时间:2012-03-23 00:0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网络收集
在贾康看来,房地产税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房地产调控。当下我国城镇化水平仅为40%,而依照经验,要到70%至80%的水平,房地产价格才能相对稳定下来。也就是说,房产税不可能改变目前城镇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的上扬曲线,但会使价格曲线的斜率降低,减少市场泡沫。同时,也是建设地方税体系,深化分税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的确,房产税在完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也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以完善税制为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一些国家是地方基层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之一“很多国家财产税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财产税中除部分遗产、遗赠税外,主要就是房产税。再者,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逐步推开,地方也需要寻找新的主体税种,重建地方税体系。
安体富告诉记者,在我国,目前房产税收入占我国税收的比例在1%左右,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左右,现在的房产税主要征收对象是经营性房产,大量的居民住宅不征税。如果对个人住房普遍征收的话“量是非常大的。他测算,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住宅竣工面积,从“六五到“十一五,共约370亿平方米。假定按照该面积的一半来征税,税基为5000元/平方米,税率按1.2%,则能征到约1万亿元的房产税。这大概就能占到地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25%。所以,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提醒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难题在如何保证公平,如何建立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中国住房来源复杂性的特殊国情,特别是许多住房混杂在免征房产税的住房之中,会导致税基确定的困难。这是制度性的问题,但如果此问题不解决,房产税的征收将难以做到公平。
趋势
向存量房征税
至于试点方案,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现行房产税试点方案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有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肯定会推出。2012年年底,40个城市的基本住房信息以及100个城市的公积金信息必须实现联网监测。
业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体系,并有利于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方正证券上述研究报告认为,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完善,征收范围可能会从增量房扩大到存量。
就课税对象而言,杨志勇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还提出,重庆和上海年初启动的对个人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如欲推广,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征收房产税从本质上看,是为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融资。现有的商品房价格中往往已包含大量公共配套措施的收费。再对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小产权房因为没有缴纳或充分缴纳相关收费,且在土地供给上不符合现行城市土地管理的要求,小产权房拥有者缺乏产权保障。如果能够借助于开征房产税,让小产权房合法化,那么这是一项多赢的政策。住房民生将因之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房产税改革也将随之推广,农民和地方政府也将因此受益。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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