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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落户政策再放宽 有合法住所或稳定职业即可落户

时间:2014-05-28 10:17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产网

5月2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规划共分5篇19章,近3万字,这是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规划提出7个方面的改革举措,设立包括总体发展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四大类29项主要指标。

有合法住所或稳定职业即可落户

在日前印发的《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首要任务,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改革。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张兰青介绍,国家层面的规定是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及合法稳定职业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但考虑到江苏的基本情况,城镇人口量还比较小、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潜力仍然较大。江苏将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条件。“目前的初步设想是在苏中、苏北及苏南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进行试点,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落户,以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此外,江苏还将全面实施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政策。除了已经实施一站式互迁的苏州、无锡外,到2015年,南京、常州也将实现本市户口通迁政策。这也意味着,以往南京市民认为的六合、高淳等偏远区的户口,将可以与江南八区互迁。

流动人口居住证将实现“一证通”

数据显示,江苏现有进城务工半年以上人员约有1000万,其中本省约600万、外省约400万,这部分人实际上基本未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在此次《规划》中也提出,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能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张兰青透露,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作为国家规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江苏也正在有序推进。根据计划,到2014年底,江苏将全面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据了解,作为试点城市,苏州已经制作了1000多万张居住证,其他各市的制证条件也已经具备,预计年底前可制作到位。此外,江苏将实现居住证“一证通”,在南京领取的居住证,在12个省辖市也可通用。“我们还将根据流动人口在某一地的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参加社保年限,推行积分制落户政策,实行阶梯式的落户通道。”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也表示,将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工作,为农业人口进城务工创业提供基本服务。在社保方面,农业人口进城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平等参加城镇各项社会保险,保证其今后能公平地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服务。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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