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9 10:23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产动态
东台房产方面律师解答:
我国《公约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公约担负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酿成的损失落,承租人该当补偿损失落。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扫除公约。”
根据上述法令规定,假定租赁公约约定可以转租,那么出租人不克不及以承租人转租为由扫除公约。假定租赁公约约定禁绝转租,承租人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扫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干系。若租赁公约未就转租题目作出约定,承租人的转租行动仍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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