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4 10:34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产网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增加民生保障福祉,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在去年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我市今年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3年,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市选择大市区及射阳县先行试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取得较好效果。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我市商业大病医保受益人口1700人,再次补偿金额达1150万元,切实帮助和避免了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出现。
为让更多人享受到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制度,今年我市积极而为,创新机制,主动扩大覆盖人群,再次在东台、建湖、阜宁、滨海、响水等地同步实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已经全部启动。
与全省其他地区相比,我市大病保险有以下特点:
待遇标准较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人人享有大病保险。城镇参保人员一旦发生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偿后,对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超过5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实行再补偿。省医改有关文件要求再补偿比例为50%,我市着眼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采取分段补偿的办法,5万元以下、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补偿50%、60%、70%,且补偿额上不封顶。
市县统筹实施。为增进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结算模式,实现地区之间、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之间大病保险政策的统一,并为未来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融合奠定了良好基础。
高效同步结算。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即持医保卡就医的,在就诊医院一并结算;转外地就诊的,在医保中心结算费用时,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待遇一并结算,极大提高了大病患者的费用结算速度。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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