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5 09:51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团网
东台房产网小偏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期,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市物价部门制定了《关于重新规范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格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要求指出,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公示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价目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相关收费公示表》,公示时间自开盘之日起至该批次全部商品房销售完止。对于实际销售时间长、批次多的楼盘,可将未售完楼盘的尾盘部分合并价目表标示,式样内容不变。
《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公示表》要求公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预销许可证号、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本期销售房源情况、销售价格等。《盐城市市区商品房价目表》按照“一套一标”的要求公示楼号、房号、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总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价、销售状态等。《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相关收费公示表》要求公示代收代办费用、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新要求还对公示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公示的形式应当采用喷绘或纸张等价目表、公示表式样进行制作公示,规格为每张(幅)不小于1000毫米×600毫米,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标价牌、价格手册、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便于购房者查询。
另外,商品房经营者在促销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能标示“原价”或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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