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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房产]市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了新要求

时间:2014-09-15 09:51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团网

东台房产网小偏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期,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市物价部门制定了《关于重新规范盐城市市区商品销售明码标价格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品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要求指出,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公示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价目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相关收费公示表》,公示时间自开盘之日起至该批次全部商品房销售完止。对于实际销售时间长、批次多的楼盘,可将未售完楼盘的尾盘部分合并价目表标示,式样内容不变。

《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公示表》要求公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预销许可证号、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本期销售房源情况、销售价格等。《盐城市市区商品房价目表》按照“一套一标”的要求公示楼号、房号、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总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价、销售状态等。《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相关收费公示表》要求公示代收代办费用、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新要求还对公示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公示的形式应当采用喷绘或纸张等价目表、公示表式样进行制作公示,规格为每张(幅)不小于1000毫米×600毫米,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标价牌、价格手册、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便于购房者查询。

另外,商品房经营者在促销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能标示“原价”或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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