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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税费优惠政策年底前依然有效

时间:2010-05-16 07:2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年底前二手交易契会不会作调整,超过2年的普通对外销售是否要重新征收营业……记者昨天在查询相关政策文本时了解到,“十四条”中包括契税下调、超2年以上营业税免征等利好、优惠政策,其执行期限仍将持续至今年底,本市12366财税服务热线在接受记者的电话咨询时也印证了这一消息。

市场存优惠政策取消传闻

市民廖先生近日在房产中介的催促下,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下家。“中介说,二手房交易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可能会被叫停,交易、过户还是尽早为好。”廖先生的这套房买来刚满3年时间,刚好满足“十四条”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的条款,从而省下一笔价值不菲的营业税。但廖先生自己也坦言,这不排除是中介为了促进交易所玩弄的“伎俩”,在没有看到权威部门发布的通知前,对中介的说法他一直持保留态度。

去年10月底,在当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并不断蔓延至国内实体经济之时,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四条利好措施,也就是市场俗称的“十四条”。

正是在这一“十四条”中,二手房契税下调、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免征、满2年房产转让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得以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今。但记者同时也注意到,在执行的期限上,“十四条”在制定伊始便留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交易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不一

《意见》中指出,“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即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其房贷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等条款,其执行时间主要由国家“说了算”,而满2年房产转让免营业税等条款的执行期限,则明确是到“2009年12月31日止。”

“去年的利好是在楼市不好的情况下推出的,现在上半年楼市那么火,如果真要作调整也很自然。”二手房交易人士告诉记者,今年1季度,当楼市从去年年底的“冰点”谷底一路攀升至后来的“暖春”行情时,彼时就有市场人士猜测,契税有可能作调整,这一传闻在当时的市场交易中果真还带动了一波成交行情。“但后来仔细看下来才知道,当时一、二手房成交的火爆,主要受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的推动,与税率优惠取消的市场传闻基本无关。”

政策性优惠年底前依然有效

而据记者观察,随着上半年一、二手房市场成交的持续火爆,并在今年7、8月达致本轮楼市复苏的顶点,成交量、成交价格双双创下新高。然而,随着刚性需求的不断被消化殆尽,房价一路走高,来到楼市的传统销售旺季“金九”,上海楼市的成交陷入“滞涨”,开发商、购房者反倒显得有点不自信了。

用杨红旭的话来说,中国楼市正处于一个敏感的“时间窗口”,当前利好与利空消息并存,在市场何去何从问题上,房产界已经出现了“明显分歧”。不管怎样,三季度各大银行纷纷对房贷发放实行“暗地里”收紧,已经说明了一些问题。

“房地产政策的调整不可能由某个部门、某个地方政府说了算,它有赖于整个宏观经济的走势,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不少市场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下半年有关于房地产政策发生转向的可能性很大,但最多也仅限于市场的猜测,具体怎样调、何时调,目前都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本市二手房的一系列优惠还是沿用了去年年底的政策,目前并没有任何变化。”本市12366财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咨询时表示,上述优惠的期限,仍以今年年底为准。这也即是说,如果国家没有作大的调整,一些政策性的优惠在年底之前依然有效,购销双方大可不必过于轻信一些市场传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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