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4 12:11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产网
最近王先生在东台住商不动厂咨询一套房产,准备购置给儿子当作婚房。
王先生已经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目前还有30万的贷款没有还清。最近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东台晨光满园正在搞打折优惠活动,打算趁活动期间购买该处房产。王先生想知道,像自己的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有问题,可否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
东台房产网的专家指出,目前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原则,如果首次置业时住房贷款已还清,置业者是有资格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连先生仍有30万贷款没有还清,因此,连先生没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此外,子女不能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只有配偶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相互使用。 所以这位王先生只能去办理商业贷款了。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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