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的业主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淮安的做法是,业主可以在5到8年的时间“赎回”政府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如果8年之后仍然无法赎回的,只需要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继续居住。淮安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负责人:共有产权房购房人不是拿到全产权,但是他在五到八年之内对房屋涨价不再担心,因为五年内可以原价购买,五到八年增加银行当期利息。
在另外一些试点城市,业主也可以出售共有产权住房,但是收益需要和政府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在齐骥看来,正是因为产权明晰,共有产权房很好地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中的福利陷阱。
齐骥:购买这类住房的家庭他收入提高了,他需要改善了,那么可以把这个房子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但是合同当中已经约定的增值的部分的分配应该去执行,就是你个人可能得到多少,政府为你提供的这些支持,政府的份额应当得到多少。那么也有可能有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后,就买下了这部分共有产权,属于别人产权的这部分这个事情在合同当中也可以做约定。当然我们在指导各地的探索过程当中,对共有住房这样一个方式,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共有产权的关系和这部分房产升值以后增值部分各方面的利益的合理分配。
不少市场人士把这种共有产权的房子看作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替身”,它的出现也许就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北京的规定中,每户居民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但是在不少人士看来,自住房应该只针对于无房户,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它“保障”特性。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看来,共有产权房降低了购房门槛,也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困难,非常值得在大都市推广。
杨红旭:第一,大城市的房价比较高,部分的中等上下的收入群体的话他想拥有产权房,但是又没有能力去全资购买这样的一些商品房,给他们一定的股份其实就是在降低了购房门槛,让有部分人是可以拥有部分产权,因为毕竟很多人还是希望有自己的私有产权房的;第二,它可以缓解政府的融资难,我们都知道在保障房方面的话融资一直是比较难的,这种房子出售部分的产权等于说是政府可以回笼部分资金,融资方面的话是能够滚动的进行建设和发展。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有媒体报道,住建部近日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作为此前仅在个别地区试点的购房模式,可能还有些人对这种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这个“共有”是跟谁共用,如何共有?它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区别在哪里?
据了解“共有产权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这个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李红亿就是江苏共有产权房的业主。
李红亿:这房子是17万,我拿9万,还有一部分是共有产权,也就是公家政府补贴,就是有政府的一部分产权,我有一部分产权,真的没想过,能住这么好的房子。
除了江苏,上海、北京等地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脚步也早已启动。2012年,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建3万套房源。自从2013年十月份北京公布自住商品房的政策以来,有关自住房的话题就时不时的出现在新闻头条。所谓自住房其实就是一种共有产权的住房。北京市副市长陈刚透露,在价格方面,北京自住房的价格会比市场低大约30%,甚至50%。这主要是因为政府让渡了部分土地出让进行了税费减免,从而也获得一部分产权。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齐骥:有些地方通过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让步部分土地出让金,甚至通过一些税费减免的方式来降低建造成本,使得房子上市以后让无房子的群体能够买的起,既然是共有产权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必须明确在这套房子当中购房人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那么政府通过让渡土地出让和税费减免这样的一些投入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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