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07 11: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团网
昨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各区域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购房人根据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纳税,例如,五环内总价低于468万元的住宅将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认定标准
受益家庭比例扩至90%以上
据介绍,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享受税收优惠住房的界定标准,并非是“普宅”和“豪宅”的分界线。
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是本市对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具体包括: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据介绍,新政实施后享受到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购房家庭比例扩大到90%以上。
新标执行节点定在缴税环节
按照《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界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此次北京住宅认定标准调整后的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以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为基准(单价2.2万元/平方米、套总价260万元/套),根据区域调整系数确定。区域调整系数为五环内1.5、五到六环之间1.2、六环外0.9。具体而言,五环内,单价39600元/平方米,总价468万元。北京五环到六环普通住宅新价格标准:单价31680元/平方米,总价374.4万元。六环外:单价23760元/平方米,总价281万元。
根据昨天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新标准执行的节点定在申报缴税环节。从10月8日起,住房交易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即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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