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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有时间限制

时间:2010-05-15 21:3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来电显示:去年初,我与黄某签订了屋租赁合同,将我的一套租给他,租期为3年。今年我打算出国,想把子出售。今年6月,中介公司为我的房子估价为43万元,我便告知黄某,若愿意出价43万元可以优先购买,但黄某一直犹豫不决,没有给我明确答复。上个月,我与中介公司介绍的购买者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得知后,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我与张某解除合同,把房子卖给他。请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否还有效,黄某的要求合理吗?

邓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本案中,邓先生已履行了通知义务,在告知黄某3个月后,黄某没有明确表态是否购买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别人,房屋买卖是有效的。黄某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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