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才知贷款缩水
2013年12月25日,买家曹某要求某中介公司介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7-18年的物业。于是,该中介公司向曹某介绍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物业。在2013年12月30日,曹某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上述物业。
今年1月6日,曹某经查册得知该物业的建筑时间为1988年,楼龄为26年,无法办理期限为17-18年的公积金贷款。事后,曹某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得知该物业只能办理9年的公积金贷款。曹某认为该中介公司隐瞒物业的真实楼龄,遂于2014年1月20日向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上述情况,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最终,在协会的调解下,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买卖)》。
贷款年限与楼龄直接相关
据了解,二手住房的楼龄是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其中一项重要审核标准,楼龄越长,房屋升值保值的空间越小,一般获批贷款的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的函》(穗公积金中心函〔2013〕506号)的相关规定:“二手住房楼龄的计算标准:二手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建筑时间、产权证的测绘时间以及评估报告三者之中年限最长者为房屋楼龄。”
在交易中,往往有许多消费者,因未清晰了解交易物业的真实楼龄,导致不能按预期办理贷款,从而导致纠纷。在上述案件中,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楼龄问题。曹某因未清晰了解交易物业的楼龄情况,导致其不能成功办理预期贷款,并最终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
东台房产网提醒市民,消费者在交易中应清晰了解交易物业的楼龄情况,可通过前往房管局进行查册,查看物业的建筑时间,或查看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时间、测绘时间等方式核实楼龄。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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