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4 00:0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网络收集
律师观点:延期交房应承担责任
究竟开发商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房呢?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方平律师告诉记者,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负有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义务,购房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接收房屋的义务。
对于李先生与开发商的纠纷问题,林方平律师认为,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及交房条件是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购房合同中的约定,都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除不可抗力和意外原因外,不论是由于建筑施工单位违约,造成工期延误;建设单位经营管理混乱或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造成开发商没有按期履行,开发商均构成迟延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在上述案例中,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向李先生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属于违约,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应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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