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2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两会声音
建言人:沈阳市人大代表 乐维宁
主要观点:允许部分困难职工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重、特、大疾病
困难职工患重病后,通过申请程序,可提取住房用于治病,您觉得咋样?
昨日,沈阳市人大代表乐维宁向大会递交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困难职工医疗支出的建议》。
目前,沈阳市的住房公积金对于保障社会住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对于没有购房需求的职工,公积金账户金额只有等到退休才能办理支取。
乐维宁建议沈阳市出台政策,允许部分困难职工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重、特、大疾病,减轻困难职工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
按照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救急时,申请人需递交详尽的住院证明、个人自身条件说明等,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程序,严肃支取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的程序和纪律,防止“套取”公积金的情况发生。
目前,石家庄市等城市均已出台政策,允许困难职工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针对这一建议,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用于困难职工大病治疗,沈阳市曾经考虑过,但由于情况很复杂,所以目前不能实施。
“国家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就是用于保障住房的,这是政策的规定。”该负责人说。
但也有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急,这样做既能帮因病困难的群众解困,又盘活了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双赢之举。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增进公民个体的福利而制定的,因此一切增进公民福利的使用方式,理论上说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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