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政策出炉。
可贷额度下调33%
根据公积金新政内容“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这相当于个人的可贷额度下调了33%。
目前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以今年30岁的李先生为例,他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200元,缴存比例为10%,由于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李先生的实际可贷年限为30年,那么他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为200/10%×0.3×12×30=21.6万元。
另外南京之前的规定“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的公积金,夫妻双方最高可贷60万元”仍保持不变。
二次申贷和高档房贷款额度减半
新政中必须引起我们重视的还有“对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全部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均减半,即个人最高只能贷15万。
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宋宁表示,这次受影响的主要是购买高档房以及二次使用公积金的买房人,对于其他购房者来说,影响并不大。不过他也同时指出,“经过测算,月缴存额在640元以下的,不仅贷不满30万,能贷到的额度也要大幅缩水了。”举例来说,在满足新政“可贷额度减半”的限制条件下,如果某市民月缴存300元,缴存比例为10%,可贷年限为30年,那么调整前他可以贷30万,现在只能贷16.2万了。
下列情况受影响较大
10月9日前申请的贷款公积金中心必须审批完才能不受新政策的影响,一手房只要抵押了就可以放贷,二手房分两种情况:如果有担保,那么可以直接放贷,如果没有,要等抵押后才能放贷;
只要之前贷过公积金,不论是否在南京与外地,不论现在购买的是否是144㎡以下唯一住房,都算二次申请;
省公积金同步执行此政策。如果第一次购房为省公积金,还完后用市公积金,仍算二次申请;
公积金首付比例没有变化,仍维持商品房两成、二手房三成的现有规定。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相同。
公积金新政一览表(自2009年10月10日起执行)
1. 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
2. 对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
3.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全部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
4. 凡在2009年10月9日17:00前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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