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2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首先,考虑税费成本是否能够对冲。按照《通知》规定,职工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链家地产”专业人士提醒承租者,这样一来,承租人就要主动考虑出租方是否缴税。一旦出租方配合意愿较低,承租人甚至有可能被转嫁税费。按照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征收5%综合税来看,如果按通常的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上租期来看,这一税费成本基本占到了一个月租金的二分之一。这样一来,承租者就要考虑提取公积金是否划算的问题,尤其是缴存公积金额度较低的承租者,更要考虑按月提取的公积金是否能对冲掉税费,以免得不偿失。
其次,租金最好不要超过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的1.25倍。按照《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但在实际中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承租者从心理上感觉每个月好像“多”出来一笔钱款,所以在租房时会考虑环境和条件好的房屋。“链家地产”专业人士提醒,按照北京市缴存公积金为基本工资24%(公司、个人各12%)的比例来看,结合租房不超过家庭收入30%为宜的传统经验,尽管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承租者来说手头变得宽裕,但租金最好不要超过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的1.25倍。
第三,公积金余额要合理分配。按照《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链家地产”专业人士提醒,这时候要结合未来买房时公积金贷款,哪一方的贷款额度更大等问题仔细考虑夫妻双方提取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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