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为了得到政府给困难家庭提供的5.5万元补贴,有些夫妻搞起了假离婚,可是这“招”今后不管用了。记者8月20日从部门获悉:《申请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补充规定》已出台。
一、申请对象的补充条件
因离婚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申请人,须离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申请人拥有的商业用房,按照该商业用房的三倍面积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总面积;
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没有就业单位的申请人,收入按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认定(市内七区暂按700元/月)。
二、用补贴购买住房的补充要求
购买的住房须为成套住宅(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不得购买平房、旱楼、地下室、阁楼等;
购买住房建筑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购买的房屋总价须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额的2倍以上(含2倍),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
申请人不得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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