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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婚房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时间:2014-05-11 20:41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产网

问:父母名下产有子女的名字,两人买婚,是否能以首套房标准申请贷款?

答:根据现行“认房又认贷”的房贷政策,只要任何一方是18岁成年后发生的房屋买卖,无论父母全资购房还是子女从未参与过还贷,再买婚房皆算二套房。如果确实分不清楚,可以事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免费查询个人信息。

问:一方做主贷人,另一方作参贷人,去银行申请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如果尚未领结婚证,是否需要做公证?

答:双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原件、收入证明原件。主贷人收入证明原件必须提供,如果收入不足,参贷人也需须提供收入证明来补充。

如果两人尚未领结婚证书就一起买房,需要做借款合同公证,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该公证一般由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在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时一起完成,共同还款承诺书也在签署借款合同时一起签署。

问:公积金贷款能不能两人同时用?如果不能,那另一个人的公积金怎么办?

答:首先,申请组合贷款的话,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都必须是同一个人。其次,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夫妻关系之外,只能使用一个人的公积金。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高低。婚前,作为非配偶且非直系亲属的参贷人,公积金余额不可以用于冲还贷款。但是在领证结婚之后,可以带好结婚证、产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向银行申请共同冲还。

问:父母出资付首付,贷款夫妻两人还贷款,房产证名字该如何填写?

答:父母为未婚子女买房,特别是婚房时,最好能为出资金额、赠予何人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如公证等,对保障自己和子女的权益都有好处。未婚子女在接受父母名下的房产时,或在购房时接受父母的资助,应该处理好自己与父母,父母与恋人,自己与恋人之间的关系,事先应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签下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问:“准夫妻”共同买房,该注意些什么?

答:“准夫妻”购房,房产证上不同的登记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归双方共有。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准婚房”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含还贷比例)进行分割,此种情况下,出资及还贷的相关证据应注意保存好。

问:贷款买婚房,该怎样减轻还贷压力?

答:对于资金不充裕的首次置业人群,最好采用公积金贷款加商业的组合式贷款。公积金的利率比较稳定,5年以上3.87%,且不受利率上浮下浮的限制。而对于首次购房的人群来说,商业贷款的利率可以享受下浮15%-20%的优惠,这样的组合贷款能缓解首付压力。

(责任编辑:东台房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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