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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空转又近一步 征收主体存疑

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昨日,有媒体引述权威人士的话称,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模拟征收。一些市场人士评价说,如果该消息得到证实,则意味着距离物业出台又近了一步。

专家:打击炒一记重拳

国家“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2010年政策基调,给市场留下了广阔的遐想空间。省社科院经济学家陈武元认为:“要遏制房价快速上涨,除了加息和提高购房门槛外,征收物业税同样是一记重拳。”

陈武元表示,征收物业税是对自然人或法人持有的不动产征税,“住房越多征的税也越多,所以投机炒房者想通过持有多套住房增值后变现,将面临成本大幅上升的恶劣形势。”

不过,长久以来没能得到解决的问题是,我国物业税何时征收,又该如何征收。最新消息显示,有报道援引权威人士的话称,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杨继瑞说:“如果该消息得到证实,则意味着距离物业税真正出台又近了一步。”

疑问:征收主体是谁?

不仅大多数普通市民不清楚“物业税”的概念,甚至部分专业人士在理解“物业税”上也存在分歧。

四川豪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顺发称,房地产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通常的不动产税是指不动产保有税,即对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不动产进行课税,一般来说,不动产保有税的课税对象只限于土地及房屋。

“如果征收物业税,开发商同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孙顺发认为,目前征收物业税最大的问题是对征收主体的界定尚没有定论。

陈武元猜测,如果物业税政策出台,已购房者或无需缴纳物业税。对此孙顺发也认同,他推测政策出台后要转让的房屋,将会被征收物业税。

名词解释

所谓物业税“空转”,即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征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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