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随着开征呼声渐浓,多位学者昨日向记者透露,已经空转多年的物业税或将最先在深圳试点,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明确“物业税出台时间表”以此打压投机性的购房需求。
深圳最有条件试点“物业税”
“目前看来,深圳最有条件从空转向试点过渡。”财经评论员马红漫向记者透露,物业税开征的关键在于,将之前土地和房产交易过程中繁多的税费全部“组合成”一种税,并每年对户主征收。这样一来,由于开发商成本的大幅下调,房价可能会随之走低。
事实上,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去年5月28日,在讨论了近10年后,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这一系列动作预示着,物业税开征的脚步正在加快。
马红漫认为,物业税一旦实施起来,就可以发挥出积极作用。首先从打击房产投机看,由于物业税是对房产保有阶段征收的税种,所以纳税金额随着房产价值的涨跌而增加或减少。由此,物业税直接增加了房产持有者的成本,削弱了投机炒房的预期收益。把投机买房的风险由一次性转变为长期持有的整个过程,这对囤积楼盘进行投机炒作是一个非常精确的打击,从而能够挤压市场泡沫,最终倒逼房价回归到理性的区域之中。
物业税或与土地出让金并存
对于短期内开征物业税,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日前表示,物业税不可能真正开征。按他的理解,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二者性质不同,将土地出让金混入物业税中逐年征收行不通。此外,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取消土地出让金意味着“地方财政的空心化”,让本就拮据的地方财政更加捉襟见肘。
对此,马红漫认为,在物业税开征初期并不一定会马上取消土地出让金,而是并存一段时间后逐步取消。“当然,填补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也有很多,比如发放地方债、或由中央财政反哺。 ”
美联物业东区总监陆中伟则认为,如果开征物业税以“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作为前提,如果未来征收物业税包含了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以物业税的形式分期支付地租和税费。那么,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房地产开发成本,目前的新房价格就可以大幅下降,同时也会遏制一般房地产投资。对老百姓应该是利好消息。
董藩称,物业税实质上为增值税,目前土地为政府所有,房产增值后却向百姓征税,不是合情合理。另外,新税种的设立是一项立法工作,需要全国人大讨论通过,法律的制定可能会不顺利。
而马红漫则表示推出物业税并非“越快越好”,而相关部门必须给出一个时间表。 “无论具体操作的难度有多大,都不是无限期推迟物业税实施的理由。只要有了明确的时间规划,就足以让房产投机行为望而却步,最终助推房价加速回归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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