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个税抵房款,一个不错的促销手段
武汉市一与地税部门携手,宣布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凭完税证明抵减购房款。近日,记者从该市地税部门证实:这是武汉首次出现的缴个税抵房款现象。
该楼盘位于武昌中北路“东湖国际”小区。开发商武汉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基平介绍,凡购房人能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08年8月至今年8月的个人完税证明,在享受了所有购房优惠活动后,还可按完税金额抵减房款,最多可抵减5万元。(10月11日《荆楚网》)
以自己及家庭成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抵新购的房款,在国外较为普遍。而在中国,只有2000年前后的上海,因为商品房卖不出去,也曾实行过一段时间。那时候的个人所得税,是全部属于上海市所有的纯“地方税”。
此外,重庆市年初面对金融海啸影响而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2008年12月1日后,在我市首次(含改善型)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的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部分。
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分成体系,重庆市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部分,是税额的40%。也就是说,如果您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则可以少掏400元的按揭款。
武汉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次推出“缴个税抵房款”的促销手段,则完全不需要考虑中央收入、地方收入的问题,直接给购房户以实惠。
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具创意的促销手段,其亮点至少有三:其一,可以吸引大量的客户。因为武汉现已有超过100万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他们购房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一定会优先选择该楼盘。其二,开发商将让利和消费者纳税情况联系在一起,是对诚信纳税的褒奖,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是企业的一种软投资。其三,以个税抵房款,将能吸纳相对高端的用户成为该楼盘的业主,有利于优化业主的整体素质,进而提升小区的品位,带动商品房的销售。需要说明一点的是,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目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由付款单位在支付工资或其他款项时直接代扣税款,再在次月集中代缴已代扣的税款,纳税人很少能够直接拿到完税凭证。但如果市民因为购房需要,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完税凭证,抑或没有需要但却希望获取个税完税凭证的,都可以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去税务部门打印自己的完税凭证,税务部门一定不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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