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年迈父母将住房赠予儿女是否要征个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通知,下述三种情形的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次为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了上述规定情形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无偿受赠房屋计征的个税纳税额,通知规定为,以房地产赠予合同上标明的房屋价值减除赠予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准。但当受赠房屋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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