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广告业务联系:0515-85036666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东台房产东台房产

     均价 :    楼盘名:   
主页 > 资讯 > 购房指南 > 购房税费 >

广州明确外企及外籍个人房产税过渡期优惠政策

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中新社广州十月十九日电 (索有为 王凌)记者十九日从广州市地局获悉,外商投资企业二00九年一月一日前新建或新购置,已申请备案登记享受三年减免城市地产优惠的,可在二00九年一月一日后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根据中国二00八年底发布的国务院令,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为做好该政策的过渡,广州市地税局明确指出,外商投资企业二00九年一月一日前新建或新购置房产,已申请备案登记享受三年减免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如尚未到期,可在二00九年一月一日后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减免规定但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办,享受减免税优惠至期满为止;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享受减免优惠。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除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可享受房产税过渡期优惠政策外,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不得再享受减免房产税优惠的项目。完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