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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捂盘并不能挽救“尊严”

时间:2010-04-10 20:43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admin

 “打击捂盘”是旧话重提。2006年国六条就提出自取得预售证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开盘销售,他山当年曾撰文对其可执行性提出过一些疑问。四年过去了,我们没看到哪个楼盘因为捂盘被政府强制收盘,只看见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本文仅对现在正轰轰烈烈进行的“打击捂盘”行动,从市场、法律、蜗居者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并就合理、合法性提出几点疑问。

 

一、“打击捂盘”中的一个荒谬逻辑。

如果把有子不卖,或者迟卖定义为捂盘,以此类推,我们发现,很多行业,包括政府部门都存在“捂”的现象。举个例子,有些在展示厅展示很久的高档车没有卖出去,或者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卖出去,是不是可以说经销商在捂车呢?春运前的武广高铁,曾出现过买不到票,而列车空置率高达50%的奇怪现象,是不是可以说高铁运营公司在“捂座”呢?有些符合贷款条件,而在银行不能及时拿到钱,算不算银行“捂钱”?

 

回头我们再看政府部门,从办户籍、办车牌,到公立大医院做手术,甚至交罚款,都要遭遇排队,法院在案子执行时常拖延,貌似变相不执行,这种情况算不算“捂政”、“捂法”?政府部门、公立医院,就应该是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自身无法做到不“捂政”、“捂法”,那凭什么要求开发商做到不“捂盘”?他山认为,这才是屡次打击“捂盘”无效的根本原因。

 

二、打击捂盘涉嫌强买强卖

先分析开发商的行为。开发商在做产品定位时,一定是做过市场调研,将产品销售给特定群体,而不是卖给所有人,它的生产、销售也一定按自己设定的策略和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就是否违法来说,他山认为:只要开发商按时缴纳法律规定的营业、城市维护建设、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契税等等,包括不拖员工的工资、福利等等,遵纪守法,就算为社会作贡献了。

 

再来看“打击捂盘”的行为。从字面理解就是一方要求另一方在指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房拿出来销售。他山查阅了《刑法》,第226条有一条强买强卖罪,定义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从法理上讲,这种行为存在漏洞,“打击捂盘”涉嫌强迫交易,有明显强买强卖的意味。在房地产市场上房源不够,房价高企背景下,政府敦促开发商尽快拿出房源是合情的,但不一定合乎法理。

 

三、打击捂盘并不能挽救“尊严”

捂盘其实就是楼市潜规则,跟演艺圈、教育界、司法界的潜规则一样,一旦被揭开,许多人就颜面扫地了。现在网上在热火朝天地炒作人的“尊严”问题,联系这个热门词汇,他山认为,揭开楼市潜规则,可能触及到两方面人的“尊严”。 一是政府的尊严。许多条文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政府相关部门有何尊严可言?二是蜗居与蚁族者的尊严。没有房子,或者蜗居小房有没有尊严?有!不少人是“面子”在作崇,中了孔孟遗留的“攀比文化”的毒。

 

他山认为,打击捂盘并不能挽救“尊严”。即便开发商不捂盘,把盘放出来,也会落入投机者之手,真正的需求者还是望尘莫及。在购买力疲软,社会各界都观望的前提下,谁能保证推出的房源能落到来真实的需求者手中?蜗居与蚁族的生存状态就能因此改观吗?即便开发商拿一部分房子出来,捐赠给蜗居与蚁族者,他们的尊严就能得到保障了吗

(责任编辑:东台房产信息网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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