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07 05:55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东台房产信息网网编
新京报8月7日报道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本溪市政府最新公布《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搬迁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除安全原因外,禁止对未搬迁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断暖等措施。新的搬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执行,原有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规定对实行强迁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溪市房屋搬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房屋居住者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迁出的,要由本溪市房屋搬迁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提请市政府责成区政府或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责任编辑:东台房产信息网网编)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