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5 21:3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被涂改过的证写明当年成交价仅5万元 开发方坚称原始价格就是20万元
彭金洲出售店铺被拒,方知20万元商铺在15年后变成了5万元房改房;蔡女士接到法院罚款书,方知某不明商铺的按揭记在自家头上……昨日,记者通过本报报料热线81919191,又获知了两个离奇的故事。
你是否“被买房”?
上周四至今,本报连续披露了发生在广州市民身边的房产“疑案”,四起“被买房”经历都有各自的故事。您是否也有过“被买房”的经历呢?请拨打本报热线020-81919191告诉我们。
新个案1:办张信用卡 多出一间铺?
蔡女士家住中山路广东省实验中学教师宿舍,全家都不是生意人。她告诉记者,2002年,女儿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当时曾出示过身份证件,并留有复印件在银行处。2003年一天,一封法院的罚款通知书被送上家门,告知其女儿在德政路金德大厦按揭买下了首层的一个档口,已经有两个月没有按时还款,欠下10万元。蔡女士被吓了一跳,经询问,女儿对此事也是一头雾水。于是,一家人第二天便找上了女儿当时开卡的银行,“他们一名职员出来对我们说,这件事不用我们去管,银行会搞掂。”
现低息贷款购房受阻
“我们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由它去了,之后也确实再没有出问题。”然而麻烦还是来了。去年,蔡女士的女儿要买一套二手房。他们一家人只有现住的一套房子,本可以享受“第二套房低息贷款”政策,但银行却查出,他们此前还曾买下一房产,因此这是买第三套房,所以不能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新个案2:卖铺才知买了不能转让的房改房
彭金洲是广州花都区新华镇市民,据其自述,从老家湖南赴穗后,她便长年从事个体买卖,未曾有过固定工作。
房产证12年后才拿到
1994年,她通过广州市信兴经济发展公司花都市分公司,买下了新华镇工业大道13号101号单位,40平方米售价20万元。“当时的信兴公司是由花都物价局下设,负责人江万荣就是物价局里的领导,所以我在做交易时很放心。”
1998年,彭金洲拿到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等到2006年才拿到,而上面的批出日期却早在1996年。她的商铺一直作出租用,与其相邻的102号、103号单位也是同一时期买下的商铺。
15年后,档案确认其为住宅用房改房。
本不具有购买资格
今年5月,彭金洲孩子上大学读书,家里经济吃紧,她欲将商铺转手。经商议,新华镇市民李先生愿出60万元购买。双方到广州市房管局花都区分局办理交易手续时,彭金洲才被告知自己拥有的不是“商铺”,而是集资建成的房改房。
据悉,该大楼当年由钟村出地,信兴发展公司和井巷工程公司共同承建,建成后楼高8层,一、二层归钟村所有,3至8层由信兴公司和井巷公司共同拥有,全为住宅性质的房改房。交易当天,彭金洲得知,除了房改房不能当商铺之外,作为非公司员工的她也不具有购买该房产的资格。按例在产权关系未明前,暂不批准卖出。 1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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