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据了解,2008年12月23日,蓝山县委办公室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国家工作人员团购商品房工作的通知》,称为鼓励住房消费,启动国家工作人员团购商品房工作。团购对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团购商品房范围:必须是列入县重点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今年4月1日,蓝山县委办公室及县政府办公室再次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团购商品房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务必在4月底前坚决完成。据文件“指令性任务分配表”显示,任务数的住房或商铺合计292套,已完成118套的销售任务,其中蓝城上郡用于抵扣财税任务的住房共75套。由县里主要领导负责,卖房任务数被分解摊派到各单位。
而为确保该通知落到实处,当地政府联合开发商也给出了足够的筹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到8万--12万元;个人首次购房,免征印花税,住宅契税税率为1%,商铺契税按现有税率征收后由县政府按现有税率的50%给予补贴……
表面上,如同该县商品房团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志雄所言,此举目的是为了给公务员谋取福利。
但事实上,笔者以为,这种硬性摊派“福利房”的做法极为不妥。购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购房之前,购房者要对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内部设计、施工质量等是否合理做出判断和比较,然后才能选择买或是不买。而在蓝城,这一切都由当地县政府做主,买房的公务员们根本没有比较和选择的权力。
对于那些已经有稳定居所的公务员们来说,面对县政府的“通知”,是“抗命不遵”,还是勒紧裤腰带“响应号召”?但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都会在经济上,甚至是心理上对他们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
蓝县政府硬性摊派“福利房”的做法,已超出了政府的职责权限范围,其实质是一种行政乱作为。开发商建楼,县政府售楼,开发商与县政府配合的如此“默契”,令人玩味。
孙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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