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将要求各有关银行会员共同制订自律公约,整治规范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业务操作,停止向中介机构支付“返点”,防范信贷风险。
“返点”指的是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一些银行对中介公司推介的客户,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中介支付佣金。这已成为全国贷中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据广东银行同业公会调查,从2007年开始,广东各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出现“返点”现象。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只有建行一家已经停止与房贷中介的合作,其他大部分银行多有向中介支付房贷总额0.6%—0.8%不等的“返点”,部分外资行和股份制银行“返点”率甚至超过1%。这一做法愈演愈烈,已经引起了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和行业无序竞争。一方面,中介机构基于提成的需要,可能与借款人共同捏造材料,或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从而大大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上述做法具有外包性质,违反了监管当局的规定,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此外,不少中介机构根据手续费率的高低,强行向客户“推荐”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银行,也引起部分客户的不满。
不过,这一做法即将被限制。据了解,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所签协议中,通常会包含由中介进行客户信息调查并按档次按比例支付“返点”费用的条款。记者昨日获悉,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将要求各银行会员终止该条款,停止支付各项“返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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