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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 房贷险看清“五不赔”

时间:2010-05-16 07:2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前些日子,北京出拳整治市,加上之前中央政府连续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北京地区地产市场渐趋平稳,不少持币“熬过”去年楼市狂飙风暴的消费者准备出手。不过保险专家提醒,大多数通过贷款的消费者,对购房过程中的规定项目——房贷险知之甚少,更不清楚在五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房贷险。

房贷险低保费高保障

房贷险即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指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

根据央行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贷险拥有类似于交强险的强制性质,由于保险合同的自愿原则,从2005年起一些银行已经不再强制要求贷款客户购买房贷险了。但保险专家指出,房贷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房贷险产品的费率一般只有万分之二,所以建议贷款购房者最好买一份房贷保险。

保险专家介绍,目前市场上的房贷险产品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财险公司的房屋损失险。如果在还贷期间,因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给予赔偿。此类产品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并未将地震列为赔偿范畴。

二是财险公司和一些寿险公司经营的还贷保证保险。该产品可对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内产生的人身意外提供保障。此类保险一般受益人指定为银行,当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无力偿还贷款时,由银行申请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负责将剩余贷款还清。

三是寿险公司开发的带有还贷性质的两全型保险。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贷款年期和贷款总额选择相应的保障期限和保额,随着贷款金额的减少,保额也逐年递减,使风险与保障充分匹配,更合理地分配每一分保费。保障期内,被保险人一旦发生身故或全残,其家人即可获得相应的赔偿,用以偿还剩余贷款。若未发生理赔,所缴保费可退还。

五种情况保险公司可拒赔

保险专家提醒,即使买了房贷险,而且除了地震以外,在遇到以下五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第一,如果遇房屋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二,在意外发生前,购房者未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而拖欠借款本息金额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三,一些外部突发因素导致的房屋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等,或者是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而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保险专家指出,在上述情况中不少是不可抗因素,贷款购房者可以通过其他财产保险种类对以上风险进行补充保障。

第四,投保人意外或者存在过失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包括因购房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自杀、自伤、饮酒过度、滥用药物、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购房者被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第五,购房者因疾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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