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2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银监会昨天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2月12日颁布施行,新的办法突出一点是量化了流动资金需求量的测算,这次公布了详细的测算参考。上述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去年7月,银监会开始修订和完善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全部实施。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前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类似,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提出了要求,并重点就贷款支付管理做出了规定,强调防止贷款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而此次出台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受托支付”。《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解读
不增加成本也不影响总量
加上去年实施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会已经完成了对几类贷款的分类规定。此前,关于这几类贷款并没有出台过专门的规定。
“从2007年开始,就有部分资金开始被挪用进入股市、楼市。”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信贷资金总体上还是进入了实体经济,只有非常少量的信贷资金被挪用。“挪用贷款源于贷款超出了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人士指出,新规既要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要防止过度放款导致对资金的挪用。此外,新规尽管增加了个人和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流程,但不会增加信贷成本,也不会影响信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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