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5 21:4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一栋住宅楼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层为商店,其余为家属住宅,则应将地下室面积计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积计入商业营业用房,其余面积计入住宅,如一座厂房带有生活间、办公室,可都计入厂房面积。
再上市房过户——是指已经购买了公房、经济适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将此类公房、经济适用房再次推向市场进行交易,即所谓的产权二次转让的公房及经济适用房。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