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5 21:4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在房屋交易中经常见到的两种权利状态。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是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使用是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房屋的所有权指拥有上述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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