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广告业务联系:0515-85036666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东台房产东台房产

     均价 :    楼盘名:   
主页 > 资讯 > 购房指南 > 房地产机构 >

国土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中国土地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上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开发。

王世元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遵循“五个有利于”: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现权益的最佳形式;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尤其是保护耕地;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益。他同时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开发,必须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