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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首套房优惠不适用有购房记录的人群

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财政部、国家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有关契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首次享受契税优惠是上述两部门2008年出台的政策,根据当时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城市在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往往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

以广州为例,据广州市财政局契税征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类似的情况比较多,比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无房,后来丈夫又与妻子、子女联名买房,由于一直没有文件明确首次购房的范围,只要联名购房者中一方名下查不到购房记录的,都算是首次购房。

北京市地税局在这一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上则严格得多。记者先后致电朝阳区和丰台区契税征收部门,上述两部门均认为,只要联名一方已有房产的,都不能算作首次购房者,因此也不能享受契税优惠。

不过,北京市一家中介机构的一位中介向记者表示,虽然北京地税局对契税优惠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把首次购房人的名字放在前面,还是有可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

有专家指出,财税部门此次对首次购房进行明确,也与“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收紧有关。“国11条”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中,原来以“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并没有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其中。

延伸阅读:住建部副部长:限制大户型住房将启用税收杠杆 新京报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当前,我国住房建设还比较粗放,部分消费者存在超前、过度消费。这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资源环境和承载能力都不相适应。

今年,住建部将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并通过税收、金融等手段约束不合理的住宅消费。前日,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首场提案办理协商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直言,我国住房消费中存在部分超前、过度现象。

大户型供应比例偏高

目前我国大户型、高档住房供应的比例偏高了。”齐骥说,当前,我国住房建设还比较粗放,商品住房市场还不成熟,部分消费者存在超前、过度消费。这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资源环境和承载能力都不相适应。

因此,住建部将引导社会建立合理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齐骥表示,施工方式今后将由粗放、现场生产向工厂化、模式化和装配式改变,提高住房质量和舒适度,并推广商品住房一次装修,以减少二次装修的浪费。同时,住建部将完善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对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支持政策。

齐骥说,今后将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节能省地型的住房供应,并通过税收、金融手段约束不合理的住宅消费。

建筑能耗占总能耗三成

据统计,当前我国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近三成,城市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也不能满足生态良好的需求。

为改变这一现状,今后,住建部将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验收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的信息公示、绿色建筑和能效测评标志制度的落实。

北方新建筑须按户热计量

齐骥说,2009年,全国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超过90%,比上年度提高8%。今年,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工作,重点是推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而今年起,北方城市新竣工集中供热建筑都应实行按户用热计量收费,未按户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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