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昨天,市住建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并发出经纪机构门店必须进行十项公示的通知。这是市住建委首次发布住房消费警示。
今后,房屋经纪机构必须公示服务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经纪业务流程等十项内容,且必须张贴在墙上。市住建委提示消费者,购房前应先确认公示内容,以及经纪人员是否佩戴标有注册号的胸牌。
4月1日起,市、区县两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市住建委已与地税、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以网签合同价格为纳税和贷款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阴阳合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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