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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应以未成年人名义等形式 以免纠纷

时间:2010-05-15 21:3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近年来随着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消费者关于商品买卖的投诉及纠纷也不断增多,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应该尽量避免以赠予和预付款等形式购买商品房,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以未满18岁孩子的名义,因为未成年的孩子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购房者与发生纠纷想要撤销合同时,程序很复杂,履行手续比较难。

而购房者在采取预付款形式购房时也要格外慎重。由于房地产价格会受政策、供求关系、市场行情等众多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购房者在开发商不能明确承诺房地产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缴纳预付款,后期往往会因为房价、交房时间、房屋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还可能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此外,购房者要求退房,在签订退房协议时,要明确退房的原因,考虑好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签订退房协议,尽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李建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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