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除了骗取,有的中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虚构房源、索要“意向金”、吃差价等伎俩也层出不穷,令买卖双方防不胜防。为此,事先看清黑中介惯用的种种“花招”以防患于未然,显得十分重要。
前不久,闵行区法院审结一起房产中介诈骗案,引来社会普遍关注。
眼下,楼市里个别房产中介虚构房源、索要“意向金”、吃差价甚至骗取税费,着实令一些买卖房产的人吃了苦头,恨之切切。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看清黑中介的“花样经”,做到防患于未然,已成买房卖房人的维权“必修课”。
◆◆案件
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房产中介经理4年及4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消息传出,市民周先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事情,要从去年年初说起。
2009年1月,周先生因购买闵行区一套二手房,与一家房产中介签了约。当时为了省心,周先生支付了9000余元经纪代理费,并另付了近6万元钱作为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的费用(含评估、贷款、契税等),约定由中介“费用包干”。房屋交易的过程还算比较顺利。两个月后房屋就成功过户,银行贷款也办了下来,周先生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但时隔不久,周先生突然接到税务局的约谈通知。他连忙赶了过去。税务局告知周先生,因他作假申请办税费减免,须补缴1万余元税款并交纳罚款。周先生一时傻了眼,他根本就不知道有税费减免这一政策,更不知道自己还“享受”过。细问之下,税务人员告诉他,在缴纳二手房交易契税时,他以拆迁户身份申请了“契税减免”,申请表上有他的签名和相关资料。税务稽查人员后来发现,周先生不是拆迁户,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周先生此举已涉嫌偷税。
“这申请不是我写的,我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周先生连连喊冤。一起房产经纪人作假骗税的案件,这才浮出水面。原来,周先生委托的中介公司经理,在代办房屋买卖税款缴纳手续过程中,伪造相关材料,虚构周先生为动迁安置人,从而骗取了国家的相应税费。
◆◆说法
本案审判员、闵行区法院周波法官指出,房产中介经理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税费的做法,已构成诈骗罪。
周法官表示,去年以来,闵行区法院审理了多起房地产中介犯罪案件。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中介向房屋买卖双方谎称代办营业税、契税等可优惠打折,从买卖双方中按折扣价收取“税款”后,通过伪造动拆迁安置协议、伪造标的房屋是售后公房、伪造银行印章加盖在契税单上等手段致税务、财政等机关误将买受人认定为可以免税、标的房屋为免税房屋或误认为买卖双方已缴纳相应税款而办理出房地产权证,中介则将从客户处收取的“税款”非法占为己有。
这类房产中介犯罪案件反映出,时下有一些房屋交易当事人纳税意识淡薄,抵制不了中介提出代办缴税或代开发票可以打折的诱惑而给犯罪人可乘之机。“在利益面前,房屋交易当事人如果经不起诱惑,默认中介作假,最终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也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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