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税三人合买房登记他人名下 他人欲卖房买主无奈
律师:买主只能在房屋之前,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变更房产证上户名
市民王先生最近很苦恼。前年,他和姐姐以及好朋友程明三人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逃税,三人决定把房屋登记在好朋友程明的外甥——李杰的名下。后来,程明缺钱,把房屋抵押贷款。可是程明一直还不上银行贷款,就私下和外甥合计把房屋卖掉还债。因为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王先生姐弟俩即将面临失去房屋的危险。
为避税,三人合买房却登记在他人名下
前年11月,王先生和姐姐、好朋友程明三人合伙,在海口市国贸北路的金融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屋的价格是21万。三人平均出资,每人出了7万元的房款,并商定房屋价格上涨后的收益也是三人平均分配。
为了逃避国家规定的过户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的缴纳,王先生三人经商量决定,在办理房屋房产证时,把房屋登记在程明的外甥——李杰的名下(因李杰与卖房人系亲戚关系,对外宣称是亲友将房赠与李杰,以掩盖买房事实,从而逃避房屋买卖而产生的税费)。于是,李杰变成了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者。
买房半年后,朋友程明需要钱用,就以8万元的价格,把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了王先生和姐姐。至此,原来由三人一起购买的房屋,就变成了王先生和他姐姐两人合买的房屋,但房产证上登记的还是李杰的名字,没有加以更改。
登记人欲私卖房屋,买主姐弟有苦难言
今年6月,朋友程明因为生意上有一个重大项目需要投资,资金一时难以周转。于是程明就找到王先生,希望王先生和她姐姐同意把以前三人共同买的房屋,借给他用以向银行抵押贷款。王先生和姐姐当时想着大家都是好朋友,帮帮忙是应该的。而且房屋还在程明外甥的名下,王先生怕把好朋友得罪了,日后生变,对他和姐姐从房屋上获益不利。因此,王先生和姐姐商量,答应了程明的要求。
当时,程明在征求王先生姐弟俩的同意,用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时,承诺三个月就能把银行的贷款还清。然而,王先生却发现,四个月都过去了,程明却迟迟还不上银行的贷款。眼看马上就要到银行规定的还款时间了,王先生和姐姐都十分着急,几次找程明催促,可程明都以有事为由,对王先生避而不见。
就在王先生和姐姐为房屋的事焦急万分之时,姐弟俩接到一个消息,顿时气愤不已。原来,为了还银行欠款和其他债务,程明和外甥李杰商量,准备把王先生姐弟俩出资购买的房子卖掉,现在正与买主商谈买卖事宜。
王先生姐弟俩立即找到程明和李杰理论,没想到程明却说这是他们的房子,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李杰”的名字,他们有权来处理房屋。面对程明的背信弃义、霸占房屋的行为,王先生和姐姐十分后悔当初自己为规避国家税费而把房屋名字登记到他人名下,弄得现在是有苦难言,不知如何应对。于是姐弟俩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咨询,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点评
王先生不能要求他人返还房屋
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对于此事,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的李金良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和“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明。因此,在此案中,房屋虽然是王先生和姐姐出资购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却没有他们的名字,而是他人的名字,因而在对外的公信力上,姐弟俩的权益将得不到保护,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李杰单独把房屋卖了,他不需要征得王先生姐弟俩的同意,房产局也会给他办理。且房屋一旦过户给他人,法律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王先生姐弟俩只能向李杰追还卖房款,要求程明和李杰赔偿损失,不能要求他人返还房屋。如果房屋还没有过户,王先生姐弟俩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通过法院确权,把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到姐弟俩的名下,才能真正保护姐弟俩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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