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官员表示,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有可能会取消土地增值税。该官员表示,正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将会对此做出统筹安排,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即2011年-2015年。
点评:土地增值税相对是收入比较小的税种,这是改革的原因之一,但是也可能是土地增值税征收困难。单就土地增值税来说,其税基并不小,应该是个大税,但是实际征收上来的比例却不高,变成了小税。由于税务部门很难计算房地产的真实成本,现在地方税务部门只能按照销售收入的1.5%-2.5%预缴土地增值税。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赵丽萍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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