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5 21:3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既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交易双方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合同订立的条款应严谨、周密,而且签订合同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这些基本条件全部具备了,合同才能生效、周全。那么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到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首先,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其次,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未成年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者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另外,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一致。如果一方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再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是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签订合同双方都应该注意的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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