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收费合不合理,要看收费的标准。据该房产局解释,档案查询服务,以前是市档案局委托的,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此项委托取消后,江岸区房产局成立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继续按原标准收取。目前正向物价部门申请,但仍未批准。江岸区物价部门称如果没有收费公示牌和收费服务证,极有可能就是违规乱收费。
旧的委托关系已经取消,新的收费标准尚未批准,很明显,江岸区房产局的收费是没有足够依据的,其被质疑也就理所当然,估计这次八成要被判“乱收费”了。然而笔者感兴趣的是,为何江岸区房产局对1元/平方米的档案查阅标准如此恋恋不舍?在绝大多数房产局均以单次查阅按卷宗固定收取几十元档案费的今天,还坚持以面积法向物价部门申请,幸亏还未批准,要批准了才真怪。
市民查阅一下自己房产的档案却要按房子面积收费,它的逻辑是怎样得来的呢?房子面积的大小,反映在档案记录上、甚至耗用的纸张不是一样的吗?荒诞的程度好比售票员按照乘客的身高收取车费一样。尽管它曾由省物价部门核准的,也尽管它曾经执行过很长时间,可是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何况因历史的原因存在着税费不分的情况。而今还死抱着这个标准不放,实在是荒谬又荒谬了。
房产局杂乱荒唐的收费标准,历来是市民诟病的焦点问题。与堂而皇之按面积收取档案查阅费一样,诸如按房屋价值收取权证登记费、按交易价格收取手续管理费等等,很简单的手续服务项目往往需要跟毫不搭界的面积、价值等联系起来,随着我国房产交易过程中征税制度越来越明确,房产部门的这类服务收费标准也日益受到民众质疑。
质疑归质疑,房产局收费还是那么霸道,逻辑依然还是霸王逻辑。理论上讲,房产管理部门的服务属于政府提供的事业性公共服务,其收费必须遵从成本补偿原则,只收取适当的维持性经费,公共管理不能变成盈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但事实上,市民与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话语权是极端不对等的,对于房产局的各种收费和核定,市民从来被置身事外,既没有听证,也不能质疑,更无从监督。他们只能感觉到房产管理部门凭借某些天然性垄断,所表现出的盈利冲动是何其强烈!强烈到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心安理得的收取高额费用,强烈到霸王式的逻辑不需要理由的支撑而成为司空见惯之常态,是够危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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