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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向社会收购廉租住房房源

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局向社会收购廉租住

房源必须满足属于市区未列入拆迁范围的二手住房或空置商品住房、房屋产权清晰、相关证件合法齐全等条件,具体价格将通过具有权威资质的评估机构做出的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参考。

本报讯 (记者陈杰)记者从江门市房产局获悉,为完成今年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该局计划在市区收购二手住房或空置商品住房作廉租住房,收购数量不限。

据介绍,江门市房产局计划在市区收购二手住房或空置商品住房作廉租住房,收购的房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市区未列入拆迁范围的二手住房或空置商品住房;房屋产权清晰、相关证件合法齐全、无任何权属纠纷;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空置商品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房龄原则上在20年以内;收购的房屋不存在渗漏、违规改建等问题,其中二手住房水、电、厨、卫等基本生活设施必须齐全和完好;价格以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的两家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参考依据;收购空置商品房价格原则上以同类区域商品住房平均成交价格和契价格作为参考依据等条件。

江门市房产局称,计划收购的二手住房数量不限,凡愿意出售符合上述条件房屋的产权人,请持《房地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于2009年8月30日前到市房委办(房产大厦二楼、电话:3829876)办理登记,房产局将根据房屋的相关情况择优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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