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开发商拿地预交的保证金还可能继续提高。3月11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就“国19条”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开发商拿地保证金会根据调控效果进行调整,即有提高的可能。
专项检查重整治囤地炒地
“2009年,在土地政策参与市场调控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地产市场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廖永林说。
首先,一些地方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救市政策,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增加的同时,放松了“90/70”等政策要求;其次,一些地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履行不规范,市场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第三,一些企业拿地后违规囤地、炒地,已供土地不能及时形成有效住房供给;第四,土地供应、开发、利用信息公开不够,社会公众和舆论不能有效监督。
“正是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出台了‘国19条’的通知,加强房地产用地的监管。”廖永林表示,为使19条新政落到实处,3月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将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拿地保证金可能提高
廖永林向记者透露,土地调控整治是一个不断调整变化的动态过程,如果调控效果不明显,开发商拿地保证金的还可能再提高。
“开发商再拿地就要想清楚了,如果不签合同保证金就全部没收。”廖永林表示,此前有关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并不统一,一些地方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10%,而有些地方非常松,甚至只有最低价的3%。
“土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统一明确提升至20%,就是为了增加开发商资金支出,以此给过热的土地交易市场‘降温’。”他说。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5609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