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5 21:3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杨先生在呼市新城区公园世家小区买了一套房,这几天正准备装修,当他找售楼部拿钥匙时,却被告知,必须先交纳5500元的热水器费用才能。杨先生说:“当时购买房屋时,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属于强制收费,很不合理。”
记者来到公园世家小区了解到,小区内共有6栋高层建筑,分别由3个不同的开发商建设完成。杨先生购买的3号楼与其他楼房有所不同,在3号楼的外墙上,每户都悬挂着由开发商统一安装的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其他楼房均没有安装。
杨先生说,当时购买房屋时,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现在交房了,却提出要购买热水器才给钥匙,他认为开发商强制把热水器卖给业主的做法非常不合理,主要是价格比市场价高出许多。
记者来到3号楼售楼部,工作人员王女士介绍说,3号楼由内蒙古天骋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属于呼市节能示范楼,每户购买和安装统一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出于节能需要。她同时强调,他们并没有强制业主购买,在买房前,虽然没有书面约定,但已经与每位业主达成口头协议,如果要购买3号楼的房子,在房价之外必须另外交纳热水器费用,费用大概在5000元到6000元,否则,业主可以选择不购买3号楼的房屋。由于业主还未入住,记者无法向更多业主核实。对此,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表示,如果在买房时,出于整体规划需要,开发商向业主口头提出过需要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并交纳相关费用,业主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或拒绝,视为同意,业主需要交纳相关费用,而开发商需要提供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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