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5 21:3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金秋时节,刘老汉终于要拿到自己期盼两年的新房钥匙了。不过拿钥匙之前,首先要交齐递过来的一纸入住通知单,上面罗列了一串需要先期缴纳的费用:“煤气管网费,23元/平方米;有线电视初装费,350元/户;预交电费,200元;预交水费,200元;物业管理费,预收1年,1.7元/平方米;住宅电梯费,12元/人月;装修垃圾清运费,260元……”
刘老汉糊涂了,商品房入住前这样那样的费用到底哪些是该交的,哪些可以不交?类似刘老汉的问题也困扰着很多即将迁入新居的百姓。记者昨日专程赶赴省物价局,给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普通百姓讨个准确的说法。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我省居民住宅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在居民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部分地区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加收或代收部分建设配套费用及未办理合法手续收取物业费等,群众反映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入住环节收费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省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严禁额外收建设项目费
建设项目收费(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实行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审批。未经合法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收费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全部建设项目收费都应计入商品房成本中,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比如城市基础设施费、门牌费等。
附属设施建设费不准收
附属设施建设费用是商品房建设成本的组成部分,必须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对讲门及对讲系统等监控设施费、防盗门费、门窗差价款、煤气报警器费、漏电保护器费、通信设施费、电表费、水表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楼道灯费、邮箱费等所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
“两管三线”安装费不许另收
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两管三线”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我省从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这一办法,即2008年11月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不能收取以上费用。如果各市有具体规定可按照各市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已经规定从2009年1月10日起停止收取煤气管网费。因此像上面那家开发商向刘老汉收取的煤气管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就是不合理的收费,百姓可以拒交。
但如果是根据购房者的特殊要求增加的配套设施和其他工程量,经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售房协议中约定后,方可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按其约定另行收费。
物业费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收
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房屋入住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收费。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示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单套住房价格的相关信息,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收费单位必须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件依据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按规定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年度审验。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上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请房主办入住手续前看清收费项目和价格,发现乱收费情况及时举报。省物价局制定的是总的原则,各市还有具体的规定,具体规定以各市为准。省里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加收费用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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