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5 21:30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2006年6月我在武汉城区买了一套总价30余万元的,当时合同上写的是我和不到16岁的小孩的名字。今年小孩到武汉上大学,办完“两证”后办落户武汉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转户口。请问:其所依据的理由是否真的成立?
孝感李女士
记者调查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小孩购房落户到武汉,18岁确实是一个“门槛”:给未满18岁者办理房产“两证”前,必须先到公证机关办一个监护公证。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购房落户武汉以户为单位。年满18岁的子女已成年,不被视为与父母同为一户。因此,如果想与父母一起落户,必须年龄未满18岁(年满16岁且未满18岁者,还需要提供在校证明)。因此,李女士和她的小孩确实不能以此次购房来办理落户武汉的手续。
该负责人提醒,以上政策也同样适用于未婚购房写两方名字的恋人,他们购房后再凭结婚证才能办理落户,如果两人之后分手,两人都将不能以该套房产落户。
当然,如果一定要落户,则其落户门槛更高:即房产总价超过60万元或总面积超过240平方米(2008年11月1日前,外地人购房落户武汉的条件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房总价30万元以上或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那么,李女士能否以赠与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一半房产转给孩子,之后再为小孩办理落户手续呢?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人士表示,赠与也是一种交易,需要交税,一手房经过赠与后就变成了二手房;而按照武汉市目前的规定,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
该人士提醒,类似购房落户应尽量避免遭遇“18岁门槛”。在子女未满18岁时买房,可仅写上父母的名字,落户时仍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随迁。如果子女已满18岁且购房总价和面积只符合立一个户的条件,购房时应只署子女的名字。 (记者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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