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夫妻感情不睦,丈夫竟瞒着妻子,伪造签名将两套夫妻共有房出售。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陈老伯与他人签订的两套的买卖合同无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系争房屋恢复由吴老太与陈老伯共有。
年过七旬的吴老太与陈老伯夫妻俩名下拥有共有产权房两套。2005年,陈老伯因与吴老太关系不睦,私自将这两套夫妻共有房出售。陈某先请人代吴老太签名,后分别与自己的两个亲属签订了两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款分别为21万元与25万元,并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近期,一直被欺瞒的吴老太在起诉与陈老伯离婚、委托律师查询房产情况时,才知道这两套夫妻共有房已被陈老伯出售。气愤之下吴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上,吴老太认为,陈老伯与他人间的恶意买卖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要求法院判令陈老伯与他人之间非法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恢复为自己与陈老伯共有。而陈老伯则辩解,两套系争房屋是用自己的钱款所购买的,虽登记在自己与吴老太两人名下,但均系自己个人财产。由于近年双方关系不睦,故在一气之下请人代签吴老太姓名后,将系争房屋一并出售于他人,因此他不同意吴老太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陈老伯未经吴老太同意,擅自委托他人伪造吴老太签名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产权过户至他人名下,从双方买卖存有亲属关系以及系争房屋现仍由陈老伯居住使用等事实来看,陈老伯与受让方系恶意串通,损害了吴老太的合法权益。现吴老太主张陈老伯与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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