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06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读者郭先生问:我和刘女士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房款已经支付完毕,可刘女士不协助办理过户,我能起诉要求法院直接把房子判给自己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郑新伟律师解答: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依据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实践中也可能由于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法定情形,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发生,但是在出卖人未自动履行所有权移转义务前,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缺乏基础。因此,对于刘女士不履行产权过户义务,你不能直接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你所有,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刘女士履行产权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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