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6 07:39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买楼12年办不成房产证
“这就好比我把老婆娶回家,却发现老婆是变性人。”业主叶先生用变性人来形容自己遇到的买房波折。据他介绍,1997年6月份,他购买了位于福田区笋岗西路“科研试验设计楼”14层811平方米的房产,每平方米5150元,总价430万元。双方签订的售楼合同书上表明该“房产只可以用作办公用途,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让叶先生郁闷的是,售楼单位市政工程设计院一直没有按照约定为其办理房产证。至今距买房时已经过了12年,叶先生最后将市政工程设计院告上法庭。
根据福田区法院一审查明,叶先生购买该房产半年后,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才向市政工程设计院颁发了大厦第8、12、13、14层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该证批准这些楼层为办公写字楼。
据市政工程设计院解释,这栋楼名为市政设计大厦,属于原规划国土局的事业单位市政工程设计院,规划图纸上9-14楼设计为宿舍。1996年建成时,原规划国土局准备购买大厦10-14层用于福田区分局办公用,先支付了200万元,同时要求将10-14层宿舍结构改为办公结构,设计院按要求改造后,国土局又决定择地建房,批准设计院将8、12、13、14层使用功能改为办公楼并对外销售。
而在国土局决定不买该楼层后,设计院马上找到了叶先生等业主,出售了几个楼层,并告之楼层的情况,5150元为不含地价的写字楼价格,待预售证出来后再补交地价。
国土房产局称将进行调查
然而,预售证上写明为办公写字楼,但实际上国土部门的备案仍是原设计方案———宿舍,设计院必须按照程序来完成变更手续后,才能办理写字楼的房产证,否则就只能按照宿舍性质办理。
2005年11月,国土房产局受理并同意该宿舍改为办公用途,但必须取得其他业主同意。由于等待时间过长,且认为要取得业主同意过程复杂难以实现,叶先生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设计院按照宿舍价格3300元退还差价并办理房产证。
对此,设计院也感觉很冤枉,在一审答辩时表示,按照写字楼出售房产是根据预售证进行,另外,叶先生一直未补交地价也无法正常办证,只要他补交地价并等待程序走完,拿到房产证不是问题。
一审被驳回后,叶先生又上诉到中院,由于焦点在于预售许可证,叶先生同时对国土房产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当时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关于十多年前的证件核发,市国土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情况,接到法院通知后会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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