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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政策末班车 购房徒生烦心事

时间:2010-05-16 07:18 来源:东台房产信息网 作者:

“买个子,没想到会遇到这么多麻烦,光为这事,我都奔波了几个月。”昨天,海宁的刘先生打进热线说。原来,去年,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刘先生为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不料,收优惠未享受到,反而引来了烦心事。

购房惠税起纠纷

2009年末,刘先生通过中介所购买了一套商住楼,与房东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刘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29万多元并承担交易税费,中介费6000元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中介所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

可让刘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几天后中介所通知他,由于其交易房屋经房管部门评估为非普通住宅,因此不仅不能享受房屋买卖税收财政补贴,反而需增加税费,按此计算,刘先生必须再支付近3万元的税费,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刘先生非常愤怒,表示:“要么重新签订交易合同后再进行房产评估,要么由中介所承担增加的税费。”但第一个方案,须有房东配合,而房东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改签,同时中介所也不同意承担增加的税费。于是,刘先生就一直为此事而奔波着,直到2009年12月31日购房优惠政策截止期限前,仍没能解决。

三方互不相让

2010年元旦过后,刘先生、中介所、房东三方来到海宁市消协请求调解。刘先生认为,这事应由中介所负全责,因为价格是经中介所推算而写进合同的,如果税费不明确,或许就不会成交;中介所则认为,该地段的评估价格事先并没有明确公布,同时也曾提醒过刘先生,自己只是根据以前交易的价格来推算,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够符合条件。而刘先生则一再表示,就是因为中介所认为不存在问题才愿意达成交易的,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与此同时,房东也明确表态,不愿意配合刘先生少交税而改签合同。房东说:“如果改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我的权益可能会受损。”

消协人员考虑到购房优惠期已经结束,当事三方都不想走司法这条路,提出一个初步解决方案,即由刘先生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中介所对刘先生进行适当补偿,并退还双方中介费,同时建议房东减少刘先生的违约金,以利于纠纷尽快解决。

理性买房不要只考虑房价

房东愿意接受消协的调解,在消协建议下,自愿减少刘先生的违约金,使纠纷最终得以顺利解决:刘先生支付房东违约金1.2万元后终止合同,房东将房款退还给刘先生,中介所退还双方中介费各3000元,并补偿刘先生5000元。

“刘先生想享受购房政策优惠,其本意无可厚非,但他想买的房子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不明确,因此抱有侥幸的心理,希望通过中介所来实现;而中介所为了促使双方达成交易,也愿意违规操作,其行为有悖职业道德,因此,刘先生与中介所在此纠纷中,都有责任。”消协人员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加入购房大军,购房消费中的纠纷和投诉也逐渐增多,消费者在选购房子时应保持理性,多了解一些购房常识及国家相关的法规与政策,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购房,千万不要只考虑房价这一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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