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社会都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包括政府的很多领导同志,都认为中国的房价上涨的太快了,工资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房价的上涨幅度,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买不起商品住宅。这种错误的认识并不来自于事实,而是来自于感受。
就感受而言,不论是今天,还是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凭着工薪收入要买一套商品住宅,都是感觉到非常困难,难以企及的。从来没有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比今天老百姓买商品住宅更容易的事实。反过来倒是在今天,由于个人商业贷款和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出现和完善,人们购买商品住宅却要容易得多。
中国当前流行浮躁和戾气,崇尚快餐文化和窥视起哄,不愿意做冷板凳,不愿意做调查研究,不愿意服从真理,不愿意凭自己的双手踏踏实实苦干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好像天底下最对不起的就是你。奉劝一些所谓的夹心层,凭什么人生投资花销最大的一笔钱——买房子的钱,要让政府给你包下来或减免。
中国在全球财富中的份额不过3-4%,而北美。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却占有世界90%的财富,中国的实物资产价格和财富理应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大。中国的商品住房价格其实很实在。推动房价上升的主导经济因素大都是合理和正常的。
一、实证1:1990-2009年上海比较
一位多年在上海从事房地产管理和研究的朋友告诉我一个事实,据他根据上海市历史上公开发表的《上海统计年鉴》、上海人保局、劳动局和统计局关于上海职工工资的公告、《上海房地产市场交易年度报告》等相关权威材料做中期摘录比较,发现人们对上海收入和房价的通常感受是不对的。
为了慎重起见,我和这位朋友又一起做了资料来源的核对。其中的事实是:
1990年上海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43.08元/人,当年上海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是1194元/平方米;
2009年上海全市工月平均工资是3566元/人(年平均工资为42789元),当年上海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是15892元/平方米。同期上海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是15424元/平方米。这里的2009年上海商品住宅均价和商品房均价都不包括配套动迁房。
两者对比,上海十九年的时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翻了14.67倍,上海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翻了13.31倍。上海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略快于上海商品住宅的增长幅度。
这一事实说明什么问题呢?首先是表明工资增长幅度是略高于或大体相当于房价增长幅度;其次是表明上海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是有经济基础、市场环境和工资收入支撑的,这种价格是总体正常健康的,并不含有泡沫;最后是表明这仅是一个平均值,反映在不同职工的个人身上,工资增长和房价增长的幅度还是存在差异的。
二、实证2:1998-2005年上海、全国比较
我的同事中国著名的房地产学者张永岳先生(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和他的学生周建成博士(已毕业工作),于2009年6月合写了一本专著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题目为《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书中第55页有这么一段话,“即使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因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而备受关注的城市,城镇居民的购房压力也在多数年份呈减轻趋势,我们以上海为例,说明1998年以来城镇居民购房压力的变动趋势。……1998-2005年间,除2003和2004年之外,上海市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的增长率均为负值,说明城镇居民的购房压力在这些年份中,不是在加重,而是在减轻”。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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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增长率(%)
|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增长率(%)
|
房价收入比
增长率(%)
|
1998
|
-4.30
|
5.55
|
-9.85
|
1999
|
-3.70
|
17.31
|
-21.01
|
2000
|
-1.50
|
9.00
|
-10.5
|
2001
|
2.10
|
15.20
|
-13.10
|
2002
|
8.70
|
9.62
|
-0.92
|
2003
|
21.40
|
13.80
|
7.60
|
2004
|
15.80
|
10.10
|
5.70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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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
9.94
|
-0.69
|
上海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变动趋势
在这本书中,张、周两位先生还对1998-2006年间中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增长率做了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除2004年之外,中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均高于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增长率。房地产经济学界往往使用‘房价收入比’指标来衡量城镇居民的购房压力及其变化趋势。诚然,正如许多经济学家已经反复强调的那样,不同国家在工资收入等指标上的统计口径大相径庭。因此,‘房价收入比’指标在不同国家之间缺乏可比性,也就自然不存在国际公认的‘房价收入比’的警戒线或健康区间。虽然不同国家之间由于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不同,其‘房价收入比’不具可比性。但是,对于同一个国家,在相关指标统计口径不变的前提下,将其不同年份的‘房价收入比’进行对比研究,可以得出,居民购房压力的历史变动趋势。”
中国“1998-2006年间,除2004年以外,房价收入比的增长率均为负值。说明城镇居民的购房压力在这些年份中不是在加重,而是在减轻。”
三、实证3:1998-2009年全国比较
任志强先生是我本人敬重地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研究学者、革命军人后代和共产党员。从他这几年的所作所为看,人们可以从中体会到什么是毛泽东主席所提倡的“反潮流精神”。
现在一些人以代表弱势群体代表自居,实为沽名钓誉之徒;一些人以真理话语权为垄断,实为少学附权之士。堂堂中国之大,恰恰是多种声音和不同意见,反映出民意之坚强、国力之活跃,明日之希望。
任先生最近的一篇博客《房价必然上涨的N个原因》,其中也对中国的房价和收入做了一个实证研究分析:
“如果用价格与收入的同比计算,1998年房改货币化时的全国商品房住宅平均价格只有1854元/平方米,同样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25元/年,家庭平均为3.16人/户,则家庭年收入为17143元/年,一年的收入可以购买当年的商品房为9.5平方米,8年约购买74平方米的住房。全国1998年的住房中位数面积为62平方米,则房价收入比在1:7以下,也就是说大部分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1:6以下,少数地区的房价收入比在1:8左右(因为收入合理应用中位数,房价也应用中位数价格,则全国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都在1:6以下)。
今天2009年的全国商品房住宅平均价格为4445元/平方米,同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年,家庭平均为2.96人/户,则家庭年收入为50838元/年,一年的收入可以购买当年的商品房为11.44平方米,全国的住房面积中位数约为68平方米,则8年的收入可以购买91.5平方米的商品房,6年的收入正好购买68平方米。房价收入比都平均在1:6之内,换成中位数技术,则仍是绝大多数地区房价收入比在1:6之下。
再看各自的增长情况,房价从1854元/平方米增长到4445元/平方米,增长了1.39倍,而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从5425元/年增长到17175元/年,增长了2.16倍,很明显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了房价的增长。
问题只在于平均数中只反映了一种统计中的对比情况,实际的生活中则一部分人大大的高于平均收入,而另一部分人则大大的低于平均收入,于是就出现了一些人可以用更高的价格、更大的面积改善居住条件,而另一些人则只能靠政府的保障解决住房问题。恰恰是略低于或略高于平均收入的一群人,既不能纳入政府的保障范围之内,又没有充分的能力可以任意的选择消费,但又有较高的消费欲望,于是成了被美誉为夹心层的一群,也成为不管实际情况如何也要攻击房价与社会的主力”。